

一、依據科技部108年9月6日科部產字第1080049477B號函辦理。
二、科技部核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規定:公立學校以非政府科研預算來源之其他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科研所獲成果,得類推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之研發成果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限制之規定。
三、檢附科技部來文、科技部108年9月6日科部產字第1080049477A號解釋令影本。
四、相關詳細內容及附件,請參考本校研發處網頁:http://www.acad.ntnu.edu.tw/4news/news.php?Sn=8180